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
学工[2024]48号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和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工作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严格执行: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
2.各系要把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家庭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选对象
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在校生(含一年级)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4年划拨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1091名。本次评选的国家助学金全部实行等额评选。结合我院实际,各系名额分配具体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请各系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具体名额评定,评定人数不突破学院分配给各系的名额。
四、评选流程
各系成立相应班级评议小组和系评审工作组,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系复查评审——系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的流程,产生我院国家助学金拟获助学生名单。
五、评选工作安排
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照班级民主评议、系审核公示的程序,系评审工作小组对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进行初评,提出本系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将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11月6日前,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
1.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4—202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
4.系评审报告。
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殷明月老师企业微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六、工作要求
1.系评审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评审报告须附上系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成员名单、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6)、公示电子照片、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2.各系、各班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里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评审程序,强调评审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确保“十不准”执行有力,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对于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不公或纵容学生违背国家政策评选、组织分配助学金或挪作他用的教师,将报学院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自愿或非自愿同意将自身获得的助学金充当班费、上交班级进行所谓“二次分配”“拆分”或挪作他用的学生及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助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终止资助资格,追回所发助学金,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校纪处分。
3.在助学金评定公示环节,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不能将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进行公示,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4.评选年度内,无论是在国家助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完毕后,对出现违纪行为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立即取消受助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已经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予以追回并上缴国库。
5.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时间进度开展评选工作,准确及时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不详之处,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殷明月老师联系与咨询,电话:(0797)8268850。
附件: 1.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24年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清单
3.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24-202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5.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6.公示情况登记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系别 | 学生数 | 4400元档名额 | 3300元档名额 | 2200元档名额 | 合计 |
文法系 | 1111 | 58 | 117 | 58 | 233 |
外语系 | 688 | 36 | 73 | 36 | 145 |
数信系 | 1204 | 63 | 127 | 63 | 253 |
经管系 | 473 | 25 | 49 | 25 | 99 |
音乐系 | 754 | 40 | 79 | 40 | 159 |
美术系 | 546 | 29 | 57 | 29 | 115 |
体育系 | 415 | 22 | 43 | 22 | 87 |
合计 | 5191 | 273 | 545 | 273 | 1091 |
附件2
2024年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清单
资助项目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国家助学金 | 1 |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1 |
|
2 | 2024-202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 1 | 纸质文档加盖系公章,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报送 |
3 | 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 1 | A4纸正反面打印 |
※1.材料上交时间: 国家助学金11月6日。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档案库中。
3.在报送以上评审材料的同时,各班需提交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总结,各系需提交本系公示的电子照片、公示情况登记表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复印件、评审报告(纸质文档加盖系公章)。
4.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以班为单位装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制作的学生资助材料档案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