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
学工[2024]41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工作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两项任何一项排名大于10%都按超过10%算。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工作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各系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二、评选对象
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4年划拨给我院的名额情况预告知为:国家奖学金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53名。本次评选实行等额评选。
根据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的评选名额和我院实际,各系名额分配具体见《2024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请各系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具体名额评定,评定人数不突破学院分配给各系的名额。
四、评选流程
各系成立相应班级评议小组和系评审工作组,参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系复查评审——系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的流程,产生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选工作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每系推选1人至学院评审,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严格按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附件4),并提供一份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成绩单、主要获奖证书等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系评审工作小组对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进行初评,提出本系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严格计算应以24小时为准,即开始公示当日当时至第二天当时为一天,如此,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际在具体日期上应超过5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拟定评选时间节点:
9月20日-30日系部评审公示
10月12日下午国奖评审答辩
10月14日-18日学院公示
10月8日前,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
1.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介、2023—2024学年学业成绩表、班级成绩排名表、主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3.《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4.系评审报告
5.公示情况。
6.候选人答辩PPT,个人情况简介
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见附件2提交清单,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殷明月老师企业微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确定本系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拟定10月28日前,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
1.候选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2.2023—2024学年学业成绩表、班级成绩排名表;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
5.系评审报告。
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殷明月老师企业微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大学生。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我院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新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转出系评选。
3.系评审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评审报告须附上系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成员名单、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9)、公示电子照片、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4.各系、各班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里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评审程序,强调评审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确保“十不准”执行有力,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对于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不公或纵容学生违背国家政策评选、组织分配奖助学金或挪作他用的教师,将报学院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自愿或非自愿同意将自身获得的奖助学金充当班费、上交班级进行所谓“二次分配”“拆分”或挪作他用的学生及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终止资助资格,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校纪处分。
5.在奖助学金评定公示环节,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不能将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进行公示,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6.评选年度内,无论是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完毕后,对出现违纪行为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立即取消获奖或受助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已经发放的国家奖助学金,予以追回并上缴国库。
7.此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时间进度开展评选工作,准确及时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不详之处,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殷明月老师联系与咨询,电话:(0797)8268850。
附件:
1.2024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24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清单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 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9.公示情况登记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
2024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系别 | 国家奖学金 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 |
|
文法系 | 1 | 35 |
数信系 | 1 | 31 |
外语系 | 1 | 21 |
经管系 | 1 | 14 |
音乐系 | 1 | 23 |
体育系 | 1 | 12 |
美术系 | 1 | 17 |
合计 | 7 | 153 |
附件2
2024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清单
资助项目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1 |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2 | 评选结果确定后组织学生统一填写 |
2 | 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 1 | 500字以内 |
3 | 答辩PPT | 1 | 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 |
4 | 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 1 | 2023-2024学年院级以上获奖 |
5 | 2023—2024学年学业成绩表、班级成绩排名表 | 1 | 教务系统输出,加盖系公章 |
6 | 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1 | 纸质文档加盖系公章,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报送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2 | 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
2 | 2023—2024学年学业成绩表、班级成绩排名表 | 1 | 教务系统输出,加盖系公章 |
3 | 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 1 | 2023-2024学年院级以上获奖 |
4 | 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1 | 纸质文档加盖系公章,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报送 |
5 | 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 1 | 正反面打印并加盖系公章 |
6 |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 1 |
|
※1.材料上交时间:国家奖学金——10月8日;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28日;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档案库中。
3.在报送以上评审材料的同时,各班需提交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总结,各系需提交本系公示的电子照片、公示情况登记表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复印件、评审报告(纸质文档加盖系公章)。
4.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以班为单位装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制作的学生资助材料档案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