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工字〔2018〕31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新生填写学校寄发的资助政策简介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此外,还需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提出申请。
2.诚信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3.成立系级认定评审工作组。各教学系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教学系认定评审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工作。
4.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包括班级学生干部、各宿舍成员代表,不包括申请贫困学生认定的学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5.资格审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资格审查由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
①审查内容包括:
A. 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B. 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C.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②审查方式主要有:
A.审阅“调查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束后,将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报所在教学系认定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汇总。
6.民主评议
在教学系认定评审工作组的指导下,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和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并报系认定评审工作组审核。在评议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要尊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各班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列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公示及异议
①教学系认定评审工作组对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要将本系建档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
②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院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8.建立档案
教学系认定评审工作组将本系公示无异议的建档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别困难建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6%,总建档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学生的35%。
(一)学生本人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赣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支付学费困难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并持有医院病历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所在地遭遇自然灾害,支付学费困难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支付学费困难的;
7.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持有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证书的;
8.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
9.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如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情况多项特征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及其它奢侈品的;
2. 经常外出参与商业旅游的;
3. 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
4.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5. 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赣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三、时间安排
1.2015-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并于9月14日前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2.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2018年9月19日前完成,并于9月20日前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学院今后开展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资助的学生,必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并获得相应资格。
2.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系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及系级认定工作组成人员名单、评议时间安排表报至院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4.请各教学系高度重视,并按照时间进度开展认定工作,准确及时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报,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有关资助项目的应有名额。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材料清单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docx
附件5: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1 | 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
2 | 证明家庭情况的其他材料 | | 可提供复印件。如建档立卡“一本通”、村委会写的学生家庭情况说明、低保证、疾病诊断书等。 |
3 |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1 | “陈述理由”一栏需具体阐述认定理由,不得仅以“情况属实”概况。此表需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及教学系认定评审工作组组长签名并加盖系公章。 |
4 |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 1 | A4纸正反面打印,内容需手写,真实反映民主评议过程。 |
5 | 教学系认定评审工作组评审会议记录 | 1 | 复印件,内容包括参加人员,评审过程及结果,公示方式及时间。 |
6 |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 1 | 教学系统一汇总,纸质文档加盖系公章,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报送 |
※材料1-5按老生班及新生班分两次报送,材料6待新生班认定完成后一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