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钟沛芳发布时间:2018-07-1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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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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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确保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相关资助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学院将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有序开展认定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各系应对全体在校学生做好认定申请的动员组织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确保人人知晓。

(二)现在起至201897日前,有意向申请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须准备好相关单位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版)。部分学生根据自身申请认定的情况还需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证明材料的有效时间必须在2018年内。

(三)完成时间安排

1.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

194日之前,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296日前,学生向认定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97日前,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将评议结果以及通过评议的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4)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将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14日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018级新生:

1911日前,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2912日前,学生向认定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914日前,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将评议结果以及通过评议的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4)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将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21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建立的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成为我院本学年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请各系高度重视本次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每位学生知晓通知精神,指导学生按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国家脱贫攻坚的重要对象,各系应做到主动排查、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绝不能漏掉任何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认定

(四)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1.《精准帮扶手册》或《扶贫手册》等关键页(封面、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页、帮扶联系记录页等)复印件及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五)申请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确保所列家庭情况完全属实,无弄虚作假;所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要求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认定资格。

 

 

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