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工作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但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后为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两项任何一项排名计算有小数点都按超过10%算。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工作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各教学系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二、评选对象
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划拨给我院的名额情况预告知为:国家奖学金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12名,国家助学金847名。本次评选的国家奖助学金全部实行等额评选。
根据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的评选名额和我院实际,各教学系名额分配具体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请各教学系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具体名额评定,评定人数不突破学院分配给各教学系的名额。
四、评选流程
各教学系成立相应班级评议小组和教学系评审工作组,参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教学系复查评审——教学系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的流程,产生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五、评选工作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每系推选1人至学院评审,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一份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成绩单、主要获奖证书等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教学系评审工作小组对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进行初评,提出本系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严格计算应以24小时为准,即开始公示当日当时至第二天当时为一天,如此,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际在具体日期上应超过5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拟定评选时间节点:9月26日-27日班级评选时间
9月30日-10月13日系公示日期
10月15日上午国奖评审答辩
10月15日-22日学院公示日期
10月13日前,各教学系将公示无异议的:
1.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介、成绩单、主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教学系评审报告
5.公示情况。
6.候选人答辩PPT,个人情况简介
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见附件2提交清单)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发至赖老师的邮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确定本系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拟定10月27日前,各教学系将公示无异议的:
1.候选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2020—2021学年度成绩单(从教务系统里输出的必修课标准成绩单,必须加盖教务办公章);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教学系评审报告。
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网上办公发至赖泳老师邮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大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大学生。各教学系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我院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新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转出教学系评选。
3.教学系评审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评审报告须附上教学系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成员名单、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电子照片、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4.各系、各班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里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评审程序,强调评审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确保“十不准”执行有力,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对于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不公或纵容学生违背国家政策评选、组织分配奖助学金或挪作他用的教师,将报学院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自愿或非自愿同意将自身获得的奖助学金充当班费、上交班级进行所谓“二次分配”“拆分”或挪作他用的的学生及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终止资助资格,追回所发奖助学金,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校纪处分。
5.在奖助学金评定公示环节,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不能将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进行公示,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6.评选年度内,无论是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完毕后,对出现违纪行为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立即取消获奖或受助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已经发放的国家奖助学金,予以追回并上缴国库。
7.此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系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时间进度开展评选工作,准确及时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