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发布者:xgb发布时间:2019-04-16浏览次数: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 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竭诚服务学生发展,不断提升资助育人质量。如各系、各班级资助工作中违反以上情况,请及时反馈或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7-8267019、8268850

    投诉地址:综合楼一楼117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