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 2021 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和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工作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严格执行: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 2019 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 3000 元提高到 3300 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 4400 元、二档 3300 元、三档 2200 元。
2.各系要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以及受疫情和洪灾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选对象
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在校生(含一年级)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划拨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 847 名。本次评选的国家助学金全部实行等额评选。
根据省教育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的评选名额和我院实际,各教学系名额分配具体见《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请各教学系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具体名额评定,评定人数不突破学院分配给各教学系的名额。
四、评选流程
各教学系成立相应班级评议小组和教学系评审工作组,参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教学系复查评审——教学系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的流程,产生我院国家助学金 拟获助学生名单。
五、评选工作安排
国家助学金评选: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照班级民主评议、教学系审核公示的程序,教学 系评审工作小组对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进行初评,提出本系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将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11月 3日前,各教学系将公示无异议的:
1.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4.教学系评审报告。
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赖老师邮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六、工作要求
1. 教学系评审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主要包括评审依 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评审报告须附上教学系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成员名单、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电子照片、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2. 各系、各班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里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评审程序,强调评审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确保“十不准”执行有力,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对于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不公或纵容学生违背国家政策评选、组织分配助学金或挪作他用的教师,将报学院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自愿或非自愿同意将自身获得的助学金充当班费、上交班级进行所谓“二次分配”“拆分”或挪作他用的的学生及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助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终止资助资格,追回所发助学金,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校纪处分。
3.在助学金评定公示环节,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不能将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进行公示,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4.评选年度内,无论是在国家助学金发放之前或发放 完毕后,对出现违纪行为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立即取消受助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已经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予以追回并上缴国库。
5. 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 学系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时间进度开展评选工作,准确及时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2021年 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