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钟沛芳发布时间:2018-03-01浏览次数:

第一条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文件精神,为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有益于自身提高综合素质、形成创新精神和培养实践能力的素质拓展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类课程学习、课题研究、社会实践、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以及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逐年累积计算,总计4学分(其中,素质拓展需修满2学分,创新创业实践需修满2学分,两类学分分开计分)。

第二章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第四条思想教育与道德修养。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与研究、各种公益活动,做好事,获得荣誉称号等,可认定学分,计算方法见表1

1思想教育与道德修养

项目

计分

备注

理论

学习

培训

参加国家、省、市(校)、院、系级的党校、团校培训或其他类似培训并结业者,每次可计0.80.60.40.30.1分。(注:同一项目每学年至多计1次)

结业证书或主办单位参训记录

理论

学习

研究

撰写论文参加学校主办的思研会或政治理论学习研讨会,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0.60.50.40.3分,参加但未获奖计0.2分。参加学院主办的政治理论学习研讨会,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0.40.30.20.1分。

在国家、省、校、院、系级报刊媒体上发表理论学习研究的心得体会文章,每篇分别计0.80.60.40.20.1分。

获奖证书

表彰文件

或刊物原件

评先

评优

荣获国家、省、市(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相当荣誉称号的,对应计10.80.60.40.2分。代表学院在国家级、省级、市级重要活动或会议作典型发言分别计0.80.60.4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获奖证书、表彰文件或邀请函

好人

好事

因好人好事(诸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抗灾赈灾等)受到校外单位、个人以及校内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者,分别计0.60.40.4分。(注:一事件只计最高分)

表扬信、表彰文件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

公益

活动

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环境保护、微公益等)以及特殊时期学校组织的爱心募捐活动,或学院、系组织的其他校内外公益性集体活动每次计0.2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献血证

或活动记录

文明

创建

所在班级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且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校)、院级“优秀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可分别计0.80.60.40.3分。

所在寝室在学校开展的“寝室文明建设星级竞赛”年度总评中被评为五星级”“三星级”“一星级,寝室成员每人可分别计0.50.30.1分。

表彰文件

或通报

第五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等,可认定学分,计算方法见表2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项目

计分

备注

社会

实践

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者(含先进个人、优秀调查报告),每次分别计10.80.60.4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未获得表彰,每次可计0.2分。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寒暑假社会实践登记表

志愿

服务

活动

成为注册志愿者每人加0.1分;参加各种志愿者协会或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含社区援助)并完成任务者,每参加一次主题活动计0.2分。参加省级、市级精神文明创建和省级、市级志愿者服务,每参加一次主题活动分别计0.60.4分;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计0.1分,积极发表网评计0.1分,网评文章被官方平台转载每篇计0.4分。

(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各级团学组织的活动记录

第六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参加文化艺术和心理健康讲座、在学校媒体刊(播)发新闻报道、在学校刊物刊发文学作品等,可认定学分,计算方法见表3

3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项目

计分

备注

文化艺术

和心理

健康讲座

听取院、系组织的教学环节外的各类通识教育讲座(如柚林讲坛、人文知识讲座。创新创业讲座除外)和心理健康讲座者,每次计0.1分。

(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8分)

组织单位记录或留存各类讲座门票

新闻宣传

积极参与院系网络新媒体(如“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赣南师大科院团委”及各系微信公众号)建设,每订阅一个官方微信公众号计0.1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3分)

以个人或第一作者身份在院系网络新媒体平台刊发、播发新闻报道者,每篇计0.2分;若非第一作者,每篇计0.1分。(注:本项目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新闻媒体记录资料

文艺创作

学生在学院刊物刊发诗歌、散文等单一的文学作品者,每篇计0.2分。微电影、H5APP等网络文化产品每部(条)计0.3分。(注:本项目单一文学作品计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书

文体赛事

代表集体在国家级、省级、市(校)、院、系级文体赛事中参赛者,分别计0.80.60.40.20.1分。(注:一事多奖计最高分);如有获奖,则参照本办法中关于“评先评优”项目认定相应学分。

参赛文件或参赛单位证明

第七条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或其他助理岗实践等,可认定学分,计算方法见表4

4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

项目

计分

备注

学生

干部

经历

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任职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其中:

担任院系主要学生干部,每学年计0.6分;其他学生干部,每学年计0.4分。

(注:多重岗位身份的以最高计)

团委、职能部门或教学系认定

学生

社团

活动

作为社团成员连续参加本社团活动满一学期,可计0.2分。满一年者,可计0.4分。

团委认定

勤工

助学

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或其他助理岗实践满一学期,考核合格可计0.2分;满一年者,可计0.4分。

学生资助中心或教学系认定

第三章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第八条学科竞赛。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展作品、参演作品并获奖的,按照奖项的不同级别,可认定学分,计算方法见表5。

表5科技竞赛活动

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分(每项)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4

集体项目不分排名次序,每人均计分。

除获奖外,凡参加院级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可计0.2学分/次,凡参加省级以上(含)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可计0.4学分/次,凡参加省级以上(含)学会、协会专业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可计0.3学分/次。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省 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院(市)级

一等奖

0.7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学会

协会

国家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5

省级

一等奖

0.7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市级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说明:1特等奖、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

2.国家级比赛是指国家部委、团中央等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国际竞赛按国家级计;省级比赛是指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均按协会、学会组织对待。

第九条学术成果。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媒体上发表论文、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学术成果,获得专利,可认定学分,计算方法见表6、表7。

表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

项目类别

级别

要求

计分

(每篇)

备注

学术论文

艺术作品

中文核心

及以上

第一作者且署名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2

①第二作者得分为第一作者的1/2

②作品指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舞蹈、影视、戏剧类成果。

③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定期推出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省级

第一作者且署名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1

新闻宣传

国家级

媒体

第一作者

1

省级媒体

第一作者

0.8

市(厅)

级媒体

第一作者

0.6

文艺作品

国家级

媒体

第一作者

2

省级媒体

第一作者

1

市(厅)

级媒体

第一作者

0.5

表7专利和著作权

专利

计分要求

分值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且署名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2

成员

1

软件著作权

第一著作权人且署名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2

成员

1

第十条项目(课题)。主持或参与各级纵向科研项目及各类横向项目、创新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培训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结题可认定学分,计算办法见表8。

表8科研项目

项目类别

级别

计分主体

分值

备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主持人

2

排名第二得分为主持人的1/2

如未立项计申报分0.2/项。

省级

主持人

1

市厅(校)级

主持人

0.5

纵向科研课题

各级各类

参与

1

学生参与我校教师主持的各类纵向课题

横向委托课题

参与

1

学生参与我校教师主持的各类横向课题

第十一条创业经历。入驻学校创业园开展创业活动、自主创业并成功运作各类经营实体等,可认定学分,计算办法见表9。

表9创业活动

项目类别、级别

计分主体

分值

注册创办公司

创业团队第一实践者

2

创业团队成员

1

入驻学校(本市)创业园未办经营执照创业团队,考核合格

创业团队第一实践者

1

创业团队成员

0.5

第十二条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统一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取得一个证书,计1学分。其中,学生完成专业学习、获得学位所必须的各类资格证书不计学分。

第十三条参加学校举办的创新创业讲座、创新创业培训、报告会,计0.2/次,依据考勤记录计算,累计不超过1学分。

第十四条MOOCS形式修读一门网络创业实践、创业精神与实践等创新创业实践类课程,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第四章认定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各系分管学生、教学工作的领导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及学分的审查和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各教学系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管理工作及其学分登记、审核、认定工作,由各教学系主任统一领导,团总支和各专业教研室组织实施,辅导员和班主任参与。

第十七条各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由“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议小组”负责,该小组一般由58人组成,班级团支书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吸纳班级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参加。该小组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每学年初执行一次,程序为:(1)学生如实填写《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班级评议小组据实初评;(3)各系填写《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经系领导审定后在本系范围公示一周;(4)各系将《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报送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十九条班级、教学系在审核《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时,应仔细核实文本文件、荣誉证书原件、论文、证书、经营执照、读书笔记等原始材料,无误后方可进行学分计算和统计工作。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分,任何一项业绩不能同时计入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十条学生参加教学系、学院等组织的竞赛及学生社团等活动情况,如无核实依据,应由竞赛指导教师或托管学生社团的相关单位(部门)出具相关表现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有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考核原始材料和《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由各教学系保存。档案保存最低期限为四年。

第二十三条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教学系开展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学分核算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结果作为团学和教学工作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各教学系负责在毕业学年对应届毕业学生所获得的两类学分进行结算、补修、补登。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初完成两类学分申请认定后,统一结算毕业班学生前三学年的学分,对于每类未满2分的学生,要通知其本人进行补修。

第五章学分用途

第二十五条学生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奖项和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获得综合素质类学科竞赛奖项、取得与专业不直接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创业经历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充抵公共类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七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后可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充抵课程修读学分,最多可充抵创新创业类专业选修课或创新创业类公共类选修课合计4学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所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超额部分的学分不能充抵课程学分。

第二十八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充抵一般在毕业学年初按照学分认定的程序进行,由学生提出申请,教学系审核报教务办备案核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生毕业前三个月,各教学系要将每一位应届毕业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和创新创业学分累计,并按照如下成绩核定对照表给出相应的学业成绩评价。换算标准见表10

10素质拓展学分和创新创业学业成绩换算表

素质拓展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累计值

2分以下

(不含2分)

2分~2.99

3分~3.99

4分以上

(含4)

学业成绩

不及格

及格

良好

优秀

学生毕业时,各系将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分别作为一门课程,分别给出学业成绩评价,并录入教务系统。在学分栏记载时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或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累计达2学分以上者(含2学分),一律记2学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当学年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将作为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校期间所获总分将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教学系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起施行,由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