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工字〔2018〕20号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寝室财产验收工作的
通 知
各系:
为了使2018届毕业生文明、安全、顺利、有序地毕业离校,现就做好2018届毕业生寝室财产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1、提前办理:即日起至2018年6月26日 (符合验收要求的毕业生寝室可预约提前办理)。
2、集中办理:2018年6月27日、28日8:00—17:00
二、验收地点:各毕业班寝室。
三、验收要求:
1、验收前各寝室应先把毕业生的个人物品整理好并搬出寝室(个人购买的小家具一律自行搬出宿舍楼)。
2、请把寝室打扫干净,把门窗关好,把床、桌及其他家具物品摆放整齐。
3、寝室长(可由本寝室成员代表或本班代办人代替,下同)把本寝室房门钥匙收齐。
4、验收完后寝室内一律不能留住人员。
四、财产验收方法:
1、验收财产以寝室为单位进行,若本寝室已按验收要求整理好的,由寝室同学与本栋值班室联系或预约验收,学工办宿管中心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时原则上要求本寝室同学必须在场。
3、以寝室为单位按财产验收单中所列财产进行验收,如有财产损坏,则需照价赔偿(赔偿价格参照《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毕业生寝室财产赔偿价格表》)。
4、财产验收登记无误后,以寝室为单位持离校程序单到宿管中心(学生宿舍1栋宿管中心办公室)办理离校程序单第3项学工办签章手续(学工办签章办理地点以此通知为准)。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