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工字〔2018〕33号

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和帮助受处分的学生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改正错误,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成才,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科院发〔2017〕8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2018年下半年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解除对象
满足申请解除处分条件的受违纪处分学生,违纪处分时间以学院处分决定书下达时间为准,违纪处分后考察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
二、申请解除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按《规定》第二章第四条和第六条执行。
2.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按《规定》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班主任主持召开班级班委、团支委、学生代表联席会议,对申请人在考察期间的思想汇报和综合表现进行客观公正评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填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中班主任意见栏。
(三)系审查。各系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审查申请人解除违纪处分的条件和思想汇报,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和班主任意见,提出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意见报学工办审核。
(四)学工办审核。学工办对各系提交的解除违纪处分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意见报学院审定。
(五)学院审定。学院对学工办提交的解除违纪处分材料进行审议,作出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决定。
四、时间安排
1.9月5日-9月14日,学生提交解除违纪处分申请、系审查;
2.9月18日前,各系形成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意见后,将解除处分的申请材料报送学工办审核;
3.9月19-21日,学工办对各系提交的解除处分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报学院审定;
4.9月25-28日,学院审定并发文解除学生违纪处分。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既要明确要求,又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引导教育工作;
2.规范操作程序,注重教育过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确保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工作取得实际的教育效果;
3.正确认识和对待受处分学生,重视受处分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帮教工作。
附件:
1.学生解除违纪处分材料清单
2.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docx
3.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18年下半年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查意见汇总表.docx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附件1:
学生解除违纪处分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学生本人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两份,手写解除违纪处分申请书一份。
2.班级评议会议记录。班主任主持召开的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委、团支委、学生代表联席会议评议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思想汇报。受处分后,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的书面思想汇报(手写原稿)。思想汇报应包括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等的深刻认识,对自己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情况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4.学业成绩表。从教务系统输出并加盖系公章的受处分学期及之后某学期学业成绩表原件。
5.其它材料。能够反映学生受处分后综合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获奖证书、成果证明、表彰函件等,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其中,获奖等级为院级以上,成果证明为官方组织颁发,表彰函件为政府机构或权威媒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