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工[2019]25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各系:
为确保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相关资助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2018〕16号)、《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办法
1.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并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准确。
3.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
4.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5.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确保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安排
(一)提前告知。本学期结束前,各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人人知晓。
(二)完成时间安排
1.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
(1)9月3日之前,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2)9月4日前,学生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同类型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验。
(3)9月9日前,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将评议结果以及通过评议的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4)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将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8日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送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019级新生:
(1)9月9日前,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2)9月10日前,学生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同类型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验。
(3)9月16日前,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将评议结果以及通过评议的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4)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将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5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建立的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成为我院本学年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请各系高度重视,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每位学生知晓通知精神,指导学生按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国家脱贫攻坚的重要对象,各系应做到主动排查、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绝不能漏掉任何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三)根据新的政策变化,从今年起,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8种类型。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并根据所属类型同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验,但无需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盖章。
(四)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1.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五)申请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确保所列家庭情况完全属实,无弄虚作假;所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要求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认定资格。
附件: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