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和帮助受处分的学生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改正错误,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成才,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2021年上半年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解除对象
满足申请解除处分条件的受违纪处分学生,违纪处分时间以学院处分决定书下达时间为准,违纪处分后考察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5日。
二、申请解除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按《规定》第二章第四条和第六条执行。
2.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按《规定》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班主任主持召开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委、团支委、学生代表线上联席会议,对申请人在考察期间的思想汇报和综合表现进行客观公正评议(评议内容和结果需截图,会议记录待返校后提交),并形成书面意见填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审批表》中班主任意见栏。
(三)系审查。申请人所在系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审查申请人解除违纪处分的条件和思想汇报,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和班主任意见,提出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意见报学工办审核。
(四)学工办审核。学工办对各系提交的解除违纪处分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意见报学院审定。
(五)学院审定。学院对学工办提交的解除违纪处分材料进行审议,作出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决定。
四、时间安排
1.4月7日前,学生提交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至系审查;
2.4月9日前,各系形成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意见后,将解除处分的申请材料报送学工办审核;
3.4月12日,学工办对各系提交的解除处分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报学院审定;
4.4月21日,学院审定并发文解除学生违纪处分。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既要明确要求,又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引导教育工作;
2.规范操作程序,注重教育过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确保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工作取得实际的教育效果;
3.正确认识和对待受处分学生,重视受处分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帮教工作。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